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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主人找到了狗
    (2)狗找到了东西
    变换式(1)揭示"狗"是"找到"的受事,(2)揭示"狗"是"找到"的施事。这说明主谓结构"狗找到了"可以兼表两种结构意义,所以有歧义。
    然而为什么语法结构完全相同的许多其他句子没有歧义?例如:
    (3)钥匙找到了
    (4)他找到了钥匙
    (5)*钥匙找到了门
    变换式(4)揭示"钥匙"是"找到"的受事,变换式(5)不成立。这说明偏正结构"钥匙找到了"只表示一种结构意义,是单义的结构。通过变换和比较,可以知道汉语里"主语十动词十补语"这样的主谓结构有两个小类,一类是单义的,另一类有施事或者受事的歧义。
    组合上的这两个小类是怎么引起的呢?这我们可以从聚合上去找原因,原因是充当主语的词的语义性质有区别,像"人、小孩、学生、狗、猫"等词所表示的事物具有"有生命性",在语义结构中都有较强的充当施事的倾向,当然也可以充当受事。
    而像"钥匙、杯子、电话、地板、石头"等词所表示的事物具有"无生命性",在语义结构中一般不能充当施事,而倾向于充当受事、工具及其他语义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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