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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们根据诸如此类的现象得出结论,认为什么样的音和什么样的义相结合构成语言符号完全由社会约定,因而简称为语言符号的任意性或约定性。
    一般的语言学著作都用荀子的"名无固实,约之以命实,约定俗成谓之实名"的"约定俗成"四字来说明语言符号的任意性特点。人们都非常推崇荀子"约定俗成"的学说,认为这一认识比西方语言学家还要早二千多年。任意性或约定俗成是构成语言符号的一个最基本的条件。
    
符号的任意性特点是就语言起源时的情况来说的,至于符号的音义关系一经社会约定而进入交际之后,它对人们就有强制性,每一个人都只能乖乖地接受它,绝不能随意更改;即使是那些"一言九鼎"的权威,如皇帝、总统等等也不例外,都只能接受社会已经约定的符号。
    所以,语言符号的任意性和强制性是对立的统一,人们不能借口任意性而随意更改已经约定的音义关系。符号的另一个特点是它的线条性,就是符号的使用只能在时间的线条上绵延,一个符号跟着一个符号依次出现。
    如仍以前面说过的"小王打碎了杯子"为例,每一个字只能顺着时间的先后一个跟着一个说出来,绝不能在同一时点中同时嘣出两个字来。
总之,任意性和线条性是语言符号的两个最基本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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