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的义务 |
我国《教育法》对学生应当履行的义务做出了明确规定,其主要包括以下四项义务: ![]() 1.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可简称为遵纪守法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法律、法规”的义务。作为国家公民,学生首先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这是作为公民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法律、法规是国家、社会组织和公民一切活动的基本准则,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必须遵守。 2.养成良好品德的义务(可简称为养成良习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的义务。这是我国培养学生成为在德、智、体等方面都得到发展的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教育方针的具体要求。对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学校履行这方面义务的标准是不同的。例如,《中小学生守则》、《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等,对不同层次和类型学校的学生的相关义务均有具体规定。 3.努力学习的义务(可简称为努力学习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也是学生区别于其他公民的一项特定义务。其具体内容主要是指学生应该明确学习目的,刻苦认真学习;遵守课堂纪律,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上课专心听讲,勇于提出问题,敢于发表自己的见解,积极回答教师的提问;认真复习,按时独立完成各科作业;遵守考试纪律,考试不作弊;完成各个阶段的必修课程,努力取得优良成绩等,对不同层次和类型学校的学生的相关义务有所不同。 4.遵守学校管理制度的义务(可简称为遵守校规义务) 这是指学生应当履行“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的义务。学校为了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制定有关的管理制度。学校管理制度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德育、劳动、体育等各项工作的管理制度。对这些管理制度,学生有义务遵守。学生遵守这些管理制度,与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在实质上是一致的。从广义上说,学校的管理制度是国家法律法规的具体化。学生如果违反其所在学校的管理制度,会受到批评教育或相应的处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