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二中高中生课上持刀杀死教师案 —— 责任分析 | ||
法律责任有哪几种类型?应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判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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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教师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侮辱、殴打教师的,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责令赔偿损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分别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案中,李明蓄意杀害教师,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不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更应依法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教育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犯教师、受教育者、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失、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 本案中,李明蓄意杀害郝老师,对其家庭造成严重伤害,为此,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但因其尚未成年,应由其家长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此外,由于弑师案发生在学校,教师的教学行为属于职务行为,因此,学校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