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万元“捐资助学款”撂倒西大附中一串校长案 —— 责任分析 | ||
法律责任有哪几种类型?应依据哪些法律法规判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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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第七十八条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由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义务教育法》第五十六条、第六十条分别规定:“学校违反国家规定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 《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条规定,“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第三百八十六条规定,“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本案中,该校领导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已触及刑律,因而,其不仅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还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