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调能力:领导者素质的重要体现

 

【原文出处】社会主义论坛
       【原刊地名】昆明
       【原刊期号】200502
       【原刊页号】19~21
       【分 类 号】C3
       【分 类 名】管理科学
       【复印期号】200505
       【作 者】俞志平
       【作者简介】俞志平,云南省文山州残联副理事长
       【摘 要 题】领导艺术
       【正 文】
       本文所谓协调,是指领导者为实现组织目标,而运用各种措施和方法,使其所领导的组织同外部环境,以及组织中的各个部分和组成人员协同一致,相互配合,以便高效率地实现领导目标的行为。本文作者从残联工作的角度阐述了协调能力的重要性。实践证明,残联对残疾人工作承担的责任并不是把所有的残疾人工作都包揽下来,而更多的是要动员政府部门和全社会来做,更多地动员政府和全社会的人力、物力资源。因此,协调和宣传工作,就成为每一名残疾人工作者,特别是残联领导所必须具备的能力。
       一、掌握好协调工作的原则、范围方法和艺术
       (一)总的原则
       残联领导在进行协调时,必须遵守一些反映协调工作基本规律的具体原则,并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既遵守原则,又注重灵活性。这些原则主要是:(1)目标一致的原则。指领导者在协调中必须围绕一定的目标进行。其关键是形成共识,让协调参与各方都弄清协调的目标、目标确立的依据及目标实现的重要意义等等,让各方在目标上统一思想。目标一致反映了协调的实质,是协调行为的根本宗旨。我们所进行的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残疾人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组成部分。发展残疾人事业,使残疾人事业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是我们的共同目标和责任,是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2)统筹兼顾的原则。指协调要从全局出发,通盘考虑,兼顾各方,保证协调系统的有序性。这就要求领导者必须从全局和整体出发,发挥整体功能作用,兼顾各方,全面安排,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3)求同存异的原则。指必须努力从被协调各方中寻求共同点,以此来统一各方,同时允许各方保留不同点和差异性,只求大同,不求全同,在基本原则上达到一致,而次要的、非原则的东西则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忽略。(4)互相配合、互相尊重的原则。指各方分工合作,互相支持,互相补充。要求协调各方相互尊重、相互理解、相互信任、相互宽容、相互谦让、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二)范围、方法和艺术
       因残疾人事业的广泛性,残联领导所进行协调的范围是相当广泛的,主要包括对上级、下级、同级以及对社会各界和残疾人的协调。这当中尤以对上级、同级以及对社会各界和残疾人的协调为重。
       1.协调与上级之间的关系
       上下级之间的关系具有多种层面和性质,是一个立体的概念,主要表现为隶属关系、依存关系、职能关系。陈云同志曾经指出:“领导方式的中心问题,是正确处理上下级关系。”作为下级,处理好与上级的关系,可以争取上级对事业的支持和信任,争取较宽松、有利的政策措施,乃至获得相对优厚的物质条件,从而改善自身的工作环境。因此,可以说,良好的上下级关系,对于残联来说,是生产力、战斗力,是资源,是财富。残联领导,一要经常保持与上级的联系,做到无事也往来,大事常商量,疏通心灵感应渠道,强化彼此的亲和力。二要经常向主管领导汇报上级工作部署和本单位近期主要工作安排,要充分尊重和认真对待上级领导对残疾人工作的指示,对领导交办的事一定要尽快办结,并有回音。三要以领导的名义经常在新闻媒体上发表一些有利于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署名文章,并设法邀请主管领导参加一些有关残疾人事业的活动,借风扬帆,进一步提高残联和残疾人事业的知名度和社会影响力。
       协调与上级之间的关系,还要讲究方法和艺术,把原则性和灵活性结合起来:(1)勤奋工作,赢得信任。上级总是希望下级把分管的工作做好。这就要求下级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勤奋扎实,在工作中能出思路、出政绩,得到群众的好评,自然也就能赢得上级的好感、认可、信任和器重。一个缺才少德、能力差、不称职的下级,是不会被上级赏识的。(2)了解上级,加强联络。作为下属,应该主动了解、熟悉上级,勤于走访、加强联系。并根据不同上级的各自特点,寻求上级对下级工作的有效支持。(3)要求适度,不能苛求。下级希望上级在人财物上给予支持,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在个人问题上给予关照,这是正常的。但这种要求要合理适度,期望值不能过高,更不能苛求。(4)保持“中立”,等距接触。对上级领导成员要一视同仁,疏密有度,建立和发展正常的关系,在组织上一样服从,在工作上一样支持,在态度上一样对待。切不可搞远近亲疏,甚至搞人身依附和分裂。也不要轻易介入上级领导之间的矛盾之中。(5)自我克制,合理斗争。上下级之间难免出现意见分歧和矛盾。上级对下级批评不当、处理问题不公平的现象也会时有发生。遇到这种情况,下级首先要态度冷静,克制自己的感情。对于非原则问题,即使上级批评得不对,也不必斤斤计较,耿耿于怀;但在原则问题上重要问题上,对上级的处置错误,则应进行申辩,直至进行有理有据有分寸的批评和斗争。该忍不忍,会把与上级的关系搞僵;该辩不辩,也不可能分清是非。
       2.协调与下级之间的关系
       领导关系是上下级双向互动的关系,为了做好领导工作,必须处理好与下级的关系。良好的下级关系是领导者开展工作肥沃的土壤。在协调与下级的关系时,要注意到的原则是:(1)公正原则。这就要求对下级坚持公正原则,一视同仁。在处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关系时,必须以国家、集体、他人的利益为重。(2)平等原则。上下级之间在本质上是平等的,主要表现为在真理、法纪、人格、作风上的平等。(3)情感原则。对下级要关心、爱护,不断增进感情,从而赢得下级的热爱。(4)民主原则。推行政务公开,民主管理,集思广益,集体决策。
       协调与下级关系的方法与艺术:(1)吸引力。领导者的职权、感情、能力和品质都能对追随者产生吸引力,而后三者更具有魅力,主要表现为较高的责任感和职业道德水准,事事率先垂范的表率能力和亲和感召力。作为上级应该不断地增强自身的非权力性影响,形成对下级的吸引力。(2)弹性控制。通过具有一定弹性空间的标准检查控制被领导者的行为,对那些能力强、有主见、自信自尊的下级,只交代完成任务的时间及标准,其他事项则由其发挥主动性、创造性。(3)宽宏大度。领导者要有宽广的胸怀和气度,对于下级的缺点和短处,应该持宽容和体谅的态度;对于下级的优点和成绩,要褒扬和鼓励;当下级工作出现失误时,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总结经验教训,而不能把失误“储存”起来,日后算总账。
       3.协调与同级之间的关系
       同级关系是指在领导活动过程中或同一行政区域内同一层次的无行政隶属关系的领导者之间或单位、部门之间的一种平行横向关系。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同一组织内党务领导与行政领导之间的关系;二是同一领导班子内副职与副职之间的关系;三是同一组织内同一层次上的不同单位、部门及其领导成员之间的关系。良好的同级关系能够创造有利的工作环境,使单位、部门之间,领导成员之间,彼此配合,相互帮助,共同进步。从残疾人事业的特殊性来看,残联领导能否协调好与同级相关部门的关系,直接关系到残疾人事业的发展。因此,协调好这一层关系,是残联领导协调工作中的重点。
       在协调与同级之间的关系时,除应遵守上述总的四项原则外,还应该特别注意以下几点:(1)交流信息,联络感情。残疾人事业是一项社会性工作,需要各相关部门的理解、关心和支持。残联经常保持与各相关部门的联系,有利于信息的交流和感情的融洽,为事业的发展创造条件。(2)相互支持,互不拆台。各个部门之间各有不同的职责权限,在工作实践中,由于主客观方面的多种原因,不可避免地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困难,每一项工作任务的分配也会有主次之分,这就需要彼此给予支持和帮助,决不应袖手旁观,乃至拆台。
       4.协调与社会各界的关系
       残疾人事业是一项社会性工作,其工作方式是社会化管理的方式。我国残疾人工作在开展的过程中,政府各部门按其职能分口管理残疾人各项工作;企事业单位和乡镇、街道、村居(社区)等基层组织也承担了大量的残疾人工作;社会团体及群众组织积极开展为残疾人服务工作,残疾人家庭承担了残疾人的生活保障工作,从而形成了一个国家、集体、基层组织、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残疾人社会化工作体系。这种社会各界广泛参与残疾人事业的局面,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经济的发展,社会活力的逐步增强,蕴藏于企业、团体、家庭的财力、物力不断增加,随着人们新残疾观的树立,社会有可能越来越多地向残疾人提供援助,而呈现出其巨大的生机与活力。因此,残联协调好与社会各界的关系,至关重要。
       5.协调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
       残联是集“代表、服务、管理”职能为一体的残疾人事业组织,其存在的唯一理由,就是社会有残疾人这一群体,这一群体需要残联的服务。残联领导协调与服务对象之间的关系,最根本的一点就是要密切联系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这是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本质要求。
       二、协调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误区及对策
       (一)误区
       1.摆不正自己的位置,不能明确自己在不同协调环境中的地位和作用
       主要表现为:(1)、在协调同级关系时,违背平行关系的横向协调应该遵循平等协商的重要原则,而仍以领导者自居,起主导作用。(2)、在作为协调主体与上级机关、上级领导进行协调时,存在3种错位:①不能明确自己在协调中的主导地位,对上级被动听命,唯上是从,不能把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如实地反映给上级,对是非比较明确、确实应该坚持的意见,不能反复地向上级陈述利害,取得上级的理解和支持;②不能明确自己在隶属关系上被领导被制约的地位,不能以请示、汇报、协商的态度进行协调,对众说纷纭、难以定论的问题固执己见,而对协调后形成的与协调初衷不一致的意见不愿执行。③在对下协调中,方法不当。领导者的协调,具有协商调解与指令制约双重职能。领导在对下协调中,常处于组织领导、调度指挥之中,对协调客体具有制约作用,但有的领导过分强调指令性,往往采取简单命令式的做法,而不能立足与说明情况,讲清道理,以协商的姿态进行协调,下级也就不能心悦诚服地配合行事。而在权力协调中,在克服无人负责、推诿扯皮的弊端时,或者在原则问题上,往往又过度陷入“协商”之中,缺乏协调力度,体现不出制约功能,显得软弱无力,达不到协调目的。
       2.不顾大局和整体,存在“职能偏见”
       有的领导者在协调中往往不能着眼于全局,不顾整体,而是以“我”为中心,站在本单位、本部门的立场上去协调和处理问题。这样就产生一种“职能偏见”,认为本单位、本部门是最重要的,一切都应该从此出发,而没有考虑其他单位、部门的利益和情况。久而久之,就形成了一种偏狭的本位主义,使各单位各部门自立山头,互不配合,难以协调,造成目标不一致,行动不统一,破坏了团结,影响了整体目标的实现。
       3.不顾协调客体的差异和特点,方法不当
       这方面的偏颇主要有:(1)不顾协调对象的阅历、学识、能力、性格等个体差异,方法不当,以致收不到良好的协调效果。(2)不顾协调对象、协调问题的具体状态,而采用不适时、不恰当的方法。(3)不能根据被协调问题的性质,采取适宜的协调场合和协调方法,处理不当。
       4.语言不妥,缺少艺术
       主要表现是:(1)对上协调时,不能做到谦虚谨慎,言语不够委婉,不留余地;对下协调时言语强硬,不容协商。(2)协调具体问题时,不能切中要害,开导说服不着边际,不得要领。(3)不分客体心理,不能针对不同的心理素质和心理活动,运用不同的语言,而是千篇一律。(4)不分场合和对象,滥用批评,言辞过激,使人难以接受。(5)对错误的观点和不同的意见,挖苦讽刺,挫伤协调对象的自尊心和积极性,破坏畅所欲言的气氛,影响协调效果。
       (二)对策
       1.着眼大局,平等协商
       首先,要解决好认识和思想上的问题,坚持平等性原则,以大局为重,互利互让,多交换立场,多考虑对方的实际情况和具体困难,做到相互沟通,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其次,也是更重要的是领导者本身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水平和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通才型”领导。要对自己系统以外的单位、部门的业务和情况有所了解,相关的知识有所知晓。这样,才能从根本上做到着眼大局,适应新时期领导工作的需要。
       2.求同存异,善于疏导和平衡
       求同存异,关键是求同,要客观全面地分析各方面的情况,找准各方都认可、事关全局的共同点,促使各方统一思想,达成共识。疏导和平衡,就是找准冲突的关键所在,进行正确的估量与分析,采取恰当的方式,有的放矢地进行疏导融通。
       3.刚柔相济,灵活统一
       就是要适时有效地运用协商调解与指令制约这两种职能,发挥它们的功效。一方面,在困难与复杂的情况下,领导者要坚持原则,坚强刚毅,果断坚定;另一方面,要辅以柔和,进行思想疏导,竭尽协商调解之能事,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明之以义,做到刚柔相济。刚与柔的综合运用,也就是领导者权力影响力和非权力影响力综合作用的统一。要在实际协调中做到刚与柔的高度统一,关键是善于审时度势,把握时机,适时应变。具体运用要适度适量,适可而止,恰到好处。
       4.注意协调的语言艺术
       领导协调的成败及功效大小,往往取决于语言艺术水准如何。(1)要在协调过程中注意表扬激励、情感打动。(2)要对协调客体多做正面启迪,不断用巧妙的语言引导。(3)要注意语言温和,语气婉转。(4)要让协调对象畅所欲言,耐心倾听。(5)注意运用幽默的语言缓解尴尬紧张的气氛,调节引导情绪。(6)要适当地自责,以平衡各协调客体的心理。
       5.坚持协调的超前性、持续性和信息化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