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证明责任的承担

    一、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在公诉案件中证明责任由检察机关承担证明责任。
    2、公安机关承担一定的证明责任。
    3、人民法院不负证明责任。
    4、自诉人负证明责任。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不承担证明责任。
    二、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1、在一般情形下,民事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谁主张,谁证明的原则(见民事诉讼法第64条)。
    2、证明责任的倒置。(P201)
    三、行政诉讼中证明责任的承担
    行政诉讼中实行证明责任倒置原则。
    四、证明的真理性和正当性原理
    1、证明结果的相对真实性。
    2、诉讼证明的正当性。
    五、证明的种类
    1、行为意义上的证明与结果意义上的证明。
    2、严格证明与自由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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